福建多部门联合发布新政摩托车带牌销售明年起执行[新闻]
为消除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解决摩托车历史遗留问题,我省将综合整治摩托车。为此,昨天,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工商管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摩托车新车的带牌销售。
将专项清理打击无牌摩托车
相关负责人诠释《意见》时表示,相关部门将通过依法查处违法摩托车、强化路面管控、提高摩托车注册登记率等措施,将摩托车纳入有效管理范围。
自2013年10月1日至31日,由县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公安等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对本地区摩托车使用现状展开普查,全面掌握本地区摩托车数量、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数量等情况,并建立档案。
同时,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各地公安、工商等部门将开展无牌摩托车的专项清理打击行动。
此外,专项清理整顿期间,对目前在用的且在2013年9月1日前购买(以车辆购置凭证日期为准),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只要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公安机关在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可暂行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实行摩托车特殊牌证管理。
特殊牌证政策执行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除以上特殊牌证政策外,摩托车车辆牌证管理的其它规定仍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摩托车注册登记费有优惠
实行摩托车注册登记费的优惠政策:在专项清理整顿期间,对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实行注册登记费优惠收取。目前,省财政厅正牵头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制定具体优惠办法和标准,并将于2013年10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实行摩托车的特殊补贴回收:在专项清理整顿期间,对有摩托车来历证明,但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而无法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实施特殊有偿报废回收政策,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措施(措施公布时间不得迟于2013年11月15日),给予摩托车所有人以适当补贴后,将摩托车交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记者 徐莹 余玲玲 通讯员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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