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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整治中药材-【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8 06:39:10 阅读: 来源:路障厂家

河南许昌整治中药材

7月6日,河南许昌市药监局印发《许昌市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和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本次整治工作从2017年7月5日—8月31日,为期两个月。

重点检查是否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包括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等)及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书;是否严格执行药品GSP有关规定,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环节进行管理,并按要求做好记录等等。

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许昌市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和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秩序,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3〕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和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秩序。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内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包括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等)及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书;是否严格执行药品GSP有关规定,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环节进行管理,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挂靠、走票、设立库外库储存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是否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包装材料及标签擅自分装、销售中药饮片。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内中药材、中药饮片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索取合法票据(包括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等)及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书;是否审核、收集中药饮片销售人员备案信息;是否按有关规定对中药饮片进行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医疗机构加工炮制饮片时,是否执行国家法定标准,并有炮制、质控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使用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抄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三)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明确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和重点摊位,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存在制售染色增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中药材和中药材提取后的药渣废料回流市场行为;是否存在使用硫磺过度熏蒸中药材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加工中药饮片、挂靠经营、走票经营等行为;是否存在出售国家规定限制销售的中药材和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及其制剂等违法经营药品行为。有效规范地产药材初加工、药材晾晒、药材分级分类销售及储存养护等。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加强对销售使用终端单位的监督抽验,将容易发生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的,以及价格偏低、供货渠道可疑的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结合2017年监督抽验计划,切实加强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抽验频次,合理分配流通、使用环节的抽验数量。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贯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3〕208号)要求,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开办,谁管理的原则,承担起管理责任,明确市场开办主体及其责任,形成责任明确、责任落实的监管工作格局。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禹州市政府领导下,强化对禹州市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内中药材商户经营行为,加大抽验力度,探索建立健全中药材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商户惩治力度。市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定期巡查。

(二)加强信息沟通和曝光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假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查处情况、抽样检验情况等及时上报,做到上下联动,协调统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违法违规案件按相关规定公开曝光。对投诉举报信息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立案查处,对涉嫌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督导检查。市局将采取督导检查、飞行检查等方法,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抽查,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和通报。

(五)本次整治工作从2017年7月5日—8月31日,为期二个月。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迅速行动,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于8月3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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