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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16:52:18 阅读: 来源:路障厂家

广西贵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承担了贵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报告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贵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贵港市北区大圩镇西江农场七队原贵港市无害化垃圾处理场院内空地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总投资:29679.12万元

建设规模:600吨/日

项目性质与特许期:本项目为特许经营管理项目,特许期30年(不含建设期18个月)

服务范围:贵港市主城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以及下辖的部分乡镇

年发电量:72.87百万千瓦时

计划投产时间:2014年5月投产

技术方案

垃圾焚烧炉:2×300t/d机械炉排炉

余热锅炉:2台23.6t/h、过热器出口温度为400℃、压力为4.0MPa的中温中压余热锅炉)

渗滤液处理: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处理工艺

汽轮发电机: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三废处置方案标准

废气:满足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渗滤液: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

飞灰:厂内固化/稳定化后送填埋场填埋处置

炉渣:送填埋场填埋处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在运营期,其主要环境问题有焚烧炉运行排放的烟气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不良影响,运行中排放的污水外排可能对纳污水体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行中产生的污水在事故时可能对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设备运转噪声可能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

(1)废气

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时主要废气污染源为垃圾焚烧废气、垃圾运输、贮存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及燃料灰渣贮存等。

①垃圾焚烧废气[G1]

垃圾焚烧废气是本项目的主要废气污染源,也是重点治理对象之一。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可以分为粉尘(颗粒物)、酸性气体(HCl、HF、SOx等)、重金属(Hg、Pb、Cd等)、氮氧化物(NOx)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呋喃等)等,这几类污染物主要通过烟囱排放至环境。

A、烟尘

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分解、氧化,其不可燃物以灰渣形式通过炉下部排渣口排出,灰渣中的部分小颗粒物质在热气流携带作用下,与燃烧产生的高温气体一起在炉膛内上升并排出,形成了烟气中的颗粒物。颗粒物粒径10~200μm,主要由焚烧产物中的无机组分构成,并吸附了部分重金属和有机物。

B、酸性气体

a、HCl

HCl来源于垃圾中的含氯废弃物,PVC是产生HCl的主要成分,厨余、纸张、织物、竹木等也能产生少量HCl气体。根据生活垃圾物理成分统计资料,其中塑料含量10.91%。因此焚烧尾气中HCl有一定含量,是焚烧厂废气中的重要污染成分。

b、HF

HF来源于垃圾中的含氟废弃物,其产生机理与HCl相似。由于生活垃圾中含氟物质甚少,因此烟气中HF含量较低。

c、SOx

SOx主要是由垃圾中含硫废物(如橡胶、轮胎、皮革等)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以SO2为主,在重金属的催化作用下,则会生成少量SO3。

C、氮氧化物NOx

NOx是垃圾中含氮有机物、无机物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空气的N2和O2的高温氧化反应也会产生。

D、CO

CO是由于垃圾中有机物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焚烧炉运行过程中,由于局部供氧不足或温度偏低等原因,有机物中的碳元素一部分被氧化成CO。

E、重金属

重金属包括汞、铅、镉等,主要来自垃圾中的废电池、日光灯管、含重金属的涂料、油漆等。在高温条件下,垃圾中的重金属物质转变为气态,在低温烟道中,部分金属由于露点温度很低,仍以气相存在于烟气中(如汞);部分金属凝结成亚微米级悬浮物;部分金属蒸发后附着在烟气中的颗粒物上。其中前两部分很难捕集消除,后一部分可通过除尘器随粉尘一起去除。

F、二噁英和呋喃等有机物

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氯元素的有机物很多,因此锅炉出口的烟气中常含有二噁英类物质(二噁英PCDD、呋喃PCDF)。

垃圾在燃烧过程中还会产生二噁英类毒性很强的三环芳香族有机化合物,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一级致癌物质。多氯二苯并二噁英(PCDD)及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分别有75种和135种异构体,其中以2,3,7,7-四氯二苯并二噁英(2,3,7,7-TCDD)的毒性为最强。

二噁英及呋喃主要是含氯杀虫剂、除锈剂、塑料、合成树脂等成分的废物焚烧时产生的,其中剧毒物质含量甚微,以气态或吸附在粒状污染物烟尘上存在于烟气中。

二噁英形成的相关因素有温度、氧含量及金属催化物质(如Cu、Ni)等。其中温度影响是较主要的因素。有关研究认为,当温度为340℃左右时,各类二噁英生成比率随温度上升而降低;当温度达到850℃,停留时间大于2s,氧浓度大于70%时,二噁英物质可完全分解为CO2和H2O等。

②恶臭气体[G2]

本项目恶臭污染主要来自垃圾在垃圾贮间堆放产生的恶臭的气体,其主要成分为NH3、H2S等。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按垃圾量20%计算)、卸料平台、垃圾车辆冲洗水和化验室废水,主厂房车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化学水、冷却塔排污水等。

(3)噪声

垃圾焚烧发电厂在运行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有有机力通风冷却塔、汽轮机、发电机、水泵、引送风机、空压机等。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飞灰、空压机废机油、烟气净化系统产生废布袋。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要点

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垃圾焚烧是国家大力扶持的环保项目。将垃圾进行焚烧处置,可以有效地解决垃圾堆存占用大量土地、污染环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变贵港市垃圾处理落后现状的必然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环保发展产业政策。

(2)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本工程在落实本报告书所提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排放的烟尘、CO、NO2、SO2、HCl、汞、镉、铅和二恶英可达标排放,经模式运算结果表明:本工程所排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工程所排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污染物COD和氨氮的排放量很小,经模式运算结果表明:本工程所排污染物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是可以被接受的;正常工况下各水池经过防渗措施处理后都能起到隔断污水下渗入地下水。渗滤也经过处理系统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附近地表水,对地下水影响小;设备运转噪声主要影响在厂区范围内;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工程在拟选厂址的建设是可行的。

(3)二噁英影响结论:二噁英各敏感点年均最大浓度为0.00013pgTEQ/m3,占标率为0.022%;二噁英年均区域最大浓度为0.00023pgTEQ/m3,占标率为0.038%。评价标准采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推荐的日本环境标准年均值0.6pgTEQ/m3。

根据健康风险评价,烟气中的二噁英对评价区儿童暴露致癌风险值1.8×10-6,成人暴露致癌风险值7.6×10-7,远小于致癌风险标准值1×10-4,因此应严格落实二噁英治理措施,确保其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二噁英对人群致癌风险很小。

(4)综合结论:项目的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有利于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

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公众参与、厂址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本项目在确保清洁生产工艺正常运行、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杜绝事故排放,同时,对本项目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地方环保进行区域平衡的前提下,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环境空气及声环境等影响较小,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企业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的范围

根据本项目可能的环境影响范围,确定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贵港市城区和郊区等地区和项目周边地区的市民(村民)、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本企业工程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内容及结论后,可就下列问题提出看法:

①项目在建成投产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②您认为项目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如果您认为环保措施有问题,请提出您的建议。

③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

④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建设,或不同意在拟建厂址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⑤其它问题、意见或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及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贵港市城区仙衣路(城西污水处理厂内)

联系电话:0775-4596758

传真:0775-4596599

联系人:胥名初

电子邮箱:xmc99@126.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黄河路7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北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451-86286913

传真:0451-86286146

联系人:徐永生

电子邮箱:Xuyongsheng198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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