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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人们自愿捐献器官

发布时间:2020-07-13 14:29:51 阅读: 来源:路障厂家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做出选择。

有媒体就“申领驾照时,你愿意填写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吗?”做过一项调查,有37.1%的受访者表示愿意。死后能造福他人,善莫大焉。62.9%的调查者不愿意。认为这样做晦气,影响情绪。

在美国,申请或更换驾驶执照时,申领者会接受问询:“如果万一遭遇不测,你是否愿意捐献遗体?”如果同意,驾照上会有所体现。可见,申领驾照与器官捐献登记“绑”在一起,不是卫生部的创意,而是借鉴的国外经验。但为何在中国就水土不服?值得反思。

除了人的观念不同外,评论人冯海宁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器官移植“市场”混乱不堪,缺少法治,让人对器官移植产生恐惧感。另外,器官捐献壁垒重重,相关部门各自为政,也制约了器官移植。

器官捐献涉及多个环节,尤其是医生、医院,谁又能确保医生都流着道德血液?会不会违背驾车人意愿违法获取器官呢?这都是公众反对申领驾照与器官捐献挂钩的原因。如果不能彻底消除人的恐惧,再加上观念作怪,申领驾照与器官捐献挂钩即使强行推广,也很难有实际成效。

据统计,中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而器官移植供需现状是1:150,即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如何解开这个“疙瘩”?应从两点入手。

其一,培养公众器官捐献的意识。如果器官捐献是挽救生命的重要路径成为社会共识,器官捐献渠道多,器官非法交易被遏止,相信更多的人会像献血一样,登记加入到器官捐献行列。目前,不仅器官捐献的意识缺少培养,而且有关器官捐献的负面消息、恶性事件不断,谁还愿意奉献自己的器官呢?

其二,通过立法规范器官移植“市场”。美国早在1948年就制定了《统一尸体提供法》,1968年制定了《统一组织捐献法》,1984年又制定了《全国器官移植法案》。完善的法律才培养了美国人的器官捐献意识,美国器官来源才多样化。而我们目前只有地方性立法和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补充条例,还不完善,没有全国人大立法。

评论人阿栋表示,骨髓、器官,年年叫缺,但直到现在,我们引以为荣、不断提升的国民素质,似乎还是抵不过“死要全尸”的传统观念。该缺的,依旧是缺!数据显示,我国患尿毒症等待肾移植的人有150万,但每年全国只有7000个左右的患者能够幸运接受肾移植。

不管是否承认,在百万人急需器官而不可得的同时,也存在一个巨大的、猖獗的非法器官买卖市场。不久前,湖南小伙胡杰为还赌债产生了卖肾的想法,进而陷入肾脏地下交易中介的魔爪,最终被强行摘肾,留下终身难以愈合的伤痛。如果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能够成为制度,胡杰式悲剧发生的概率就会降低很多。

在广州,有王氏三兄妹公开表示,愿意死后将器官捐出。阿栋好奇,打听了一下他们的身世。原来,他们当了10年义工,而且他们的妈妈,在死后捐出了5个器官,救活了7个病人。在这种大的环境影响下,王氏兄妹们的捐献意识便自然形成。

【即时通会员如是说】

要让人们自愿捐献器官,“死要全尸”的观念需要逐渐改变,政府可以加强宣传灌输捐献器官是一种生命的延续这种积极的观念,捐献器官并不是那种悲观意义上的“死无全尸”,中国人很多信奉佛家思想,不妨从这方面下手,捐献器官也是一种种福田的行为,积德积福,帮助了他人,自己也得到了祝福。我甚至认为那些玄学家也不妨为捐献器官多说点好话,中国人迷信,不妨在这方面宣传一下捐献器官可以为后代带来幸福,这种做法看似有点旁门不正派,不过效果应该还是明显的,以迷信攻迷信,这也不失为良策。——高欣婷

说实话,公益事业不是一天建成的,捐献器官的现实现象也不是简单就能解决的。先不说,我们的立法还缺失很多,在传统观念中衍生的我们依旧还徘徊在选择土葬与火葬的纠结之中,死无完人的冲击可想而知。不管是对于公益还是捐献,这个社会发展人们素质提高必定要经历的时间段,但是,就目前的样子,要普及这些真的很难。我们唯一能够做的也只有积累而已。就像共产主义还很远一样。——杨文

大多数中国人都有“死要全尸”的传统观念,但捐献器官在人道社会里应该越来越成为人们的一个共识。就像王氏三兄妹所经历的那样,如果大环境影响力足够大的话,中国自愿捐献器官的人还是比较多的。而帮助他人的美德也将传承下去。不过在道德意识不够高尚的情况下,如何让人们自愿捐献器官,还是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法制。例如在自己手术需要器官时,必须提供之前签订的死后捐献器官记录才可接受捐献,如同献血一样。虽然有点交易的嫌疑,但在意识不强的情况下,还是有效果的。——胡倩

对于捐献器官的自愿者较少这一问题,可能还是比较传统的原因,大多数人潜意识里都觉得拿出自己身体上的一部分去安装到别人的身体中,或多或少会觉得不适应甚至是不可理喻。其实捐献器官真的只能是一个自愿的问题,这不是某个人所具有的没有明确的风险意识,而是整个国民的问题。实话说,一般人都不会想自己离开人世后要捐献什么东西出来,想都没有想过,就和捐款是一样的道理。若是以道德为准绳,在乎于外界的压力而与内心完全相违背地去签那一份志愿书,这是不值得提倡的。——于瑶瑶

这个我觉得就是最能解决问题的就是信仰了。例如天葬,他们觉得自己的的身体是有罪孽的,被鹰啄食了才是灵魂的解放。比如木乃伊,他们“死要全尸”。不管是佛教还是基督教或者伊斯兰教,都有爱惜自己身体的这条。信仰太重要了。还有一种,就是害怕。我记得小时候我们那边下葬的礼节还是土葬,用的是棺材。刚刚开始实行火葬的时候,我外婆念叨过好几次,死了还要被烧,烧不化还会切成块烧之类的,面目全非的见外公。又吓到了她自己,也吓到了我。我一直觉得自己会健康长寿,所以从没想过捐献器官之类的事情。曾经看过台湾对“大体老师”的报道,觉得他们特别让人尊敬。其实,如果没有信仰、没有害怕、想过身后事,捐献器官真的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潘昕妙

其实,烧成灰的话,就无所谓全尸不全尸了。要是我的话,可能会愿意捐出自己的头发吧。因为我感觉我的每一个器官都很虚弱,实在不堪再造福他人的重任。连在服役期间,都常常难以支撑。实在难以想象,它在我挂了以后,再用上几十年。为了患者着想,还是慎重一点承诺。——龙在天

主要还是观念的转变,土葬改火葬在我们那儿推行很久了,但是很多人还是会让家人偷偷的把他埋掉也不要风风光光的火葬。究其原因在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年轻人思想较为开放,对这些也比较看得开。因此关于自助捐献器官,可以将宣传重点锁定年轻人群,培养他们的意识。同时也要规范器官捐献相关的法规制度,为器官捐献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程鹏丽

除了观念,这也是个环境的问题。目前的问题是,还没有形成捐献器官的社会环境,我们又如何去苛求人人都自愿捐献呢?而更多的评论家则是自己说话不腰疼,天天只知道说别人没有去捐献,而他们自己呢?自己都不愿意去做的事还在那里讲大道理,又有什么意思呢?希望那些所谓的专家们别再分析问题了,亲自出来解决问题吧,只有他们起到带头作用,其他人才有可能跟着走的。——李特

这也是一种创新吧,当然有的人们会觉得申领驾照时,签署这样的“内容”不吉利,心理犯纠结,当然我也这样认为,不过反过来看,这还是与整个社会的观念有关,当这种意思普及到每一个人的心里,大家就看着是一件很正常很正常的一件对社会的益事了。——李斐

捐献器官在国外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但在国内却发展相对缓慢。除了我们的经济水平发展与国外有差距外,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器官捐献制度还不够完善,捐献者们心存疑虑;还有对于器官捐献的配套制度没有建立,比如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捐献的制度有待完善;最后一定要加强器官捐献的监管,确保器官捐献事业健康科学发展。——倪卫校

别折腾驾驶员啦,多闹心,反正我是不愿意签。有本事打公务员的主意去,但凡通过考试,先搞一个自愿捐献的登记。全国几千万体制内的公务员,党的阳光24小时照着,他们的器官好着呢。——笔笔的笔

如果能把捐献者的每个器官都备上案,建立捐献器官档案,记录接受捐献者信息。让已故捐献者亲属的心里上可能也会是一种安慰。这会不会是一个突破口?——张建臣

器官捐献是一个自愿行为,我觉得不应该在申领驾照的时候登记。毕竟在拿驾照的时候是很高兴的事儿,即使自己不愿意捐献而当时也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说不,带有有一定的道德强迫的意味。如何让人们自愿捐献器官,广州的王氏三兄妹是个很好的例子,家庭的教育和影响很重要,要做一个有爱心的人。——张欢

是暴利。医改多年来不彻底不到位,医疗垄断部门暴力多年来不得到有效整改遏制,普通百姓对器官捐献有情绪是正常的,甚至对多数从医者缺乏信任感。——栗彦卿

器官捐献是自愿多一些比较好,政府部门不应该强制性实施,这样有损政府形象。毕竟器官是和人的生命直接相关的最稀有最宝贵的,政府在这种决策方面不应该引火烧身。即使是一个有理的事情,也不应该强制推进,而应该把精力用在打击非法地下黑市方面。在潜移默化中,增加社会教育,在尊重公民权利的基础上建议,而不能有强制手段。——刘鹏飞

我觉得依然需要一个信仰,强大的精神信仰,像耶稣和释迦摩尼一般植入人心又能够让人乐于奉献的信仰。我不是宗教主义者,但我觉得大众,需要它。我们需要的也许未必是宗教的形式,但暂时还不找到更好的形式。——马超

就像农产品直接对接超市一样,我想,如果以后物联网足够强大,在我死时能知道谁需要我的身体,我会直接把身体签给那个人,无偿或有偿,都是直接、透明、公开的链接到医院的,双方能看到实打实的合同,也就不担心暴利了。——严颜

当人们相信行善是好事而不是“傻子”的时候,当人们相信自己捐赠的爱心和器官不会成为某些人牟利的手段的时候,当人们相信我以舍己之心助人人必以舍人之心助己的时候,当人们相信这个世界会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变得更美好的时候,器官捐献就不再是一种道德上的胁迫与压力了。人们要相信一些善的东西,才会更愿意向着“善”靠近。这不是什么协议、什么规定、什么法律可以改变或者促成的,它是价值观的积累和传递。——西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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